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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12 00:00:04阅读: 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建立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效,市文明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活动。
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建立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效,市文明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活动。
市文明办要求,各级各类文明先进典型要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活动,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知识,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任务,树立文明安全出行先锋形象。
要充分利用条幅、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将安全出行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宣传到每个人;要充分利用单位、校园、村镇、社区等周边显著位置宣传文明安全出行的相关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要结合“文明交通”“联点共建”等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共建社区市民登记上牌和配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要以科室年级、村镇、楼层为单位,逐个排查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及使用人信息,认真摸排掌握单位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干部职工要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带头做到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车辆,杜绝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等不文明行为发生,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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