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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3 12:00:03阅读: 次
本报讯 自家的房屋被别人的酒店挡住了阳光,咋办?
洛宁人民法院审结首起采光权纠纷案件
本报讯 自家的房屋被别人的酒店挡住了阳光,咋办?诉他补偿!近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该县首起采光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洛宁县某酒店一次性补偿原告刘天磊26448.4元。
2001年4月,刘天磊在洛宁县城自己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成主楼三层、附楼二层的住宅楼。
2004年,被告酒店不顾刘天磊的反对,在紧挨其住宅楼南边的土地上建成七层大楼,高度近30米。大楼北墙体距刘天磊所建住宅楼主楼南墙不足10米,距附楼仅3米。刘天磊认为该建筑物严重影响了自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便一纸诉状将该酒店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所建酒店与原告楼房之间的间距远远小于城市建筑规划的要求,因其高度使原告住宅楼一楼及二楼一年四季照不到阳光,侵犯了原告的采光权,造成原告生活质量下降,对此,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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