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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9 00:00:02阅读: 次
临猗一女子被男网友约出来,被对方拖进车内强行侵犯。
来自山西省临猗县的17岁女子翟某被一名男性网友约了出去。
在他们聊天的过程中,她被对方拖进车里,被迫发生性关系。男网友李某也于2021年12月被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
李某出生于2002年,家住山西省临猗县。
2021年3月13日21时,李某开车来到临猗县某广场,用微信联系17岁女子翟某,将她约出。在广场聊天期间,李某让翟某上车。
翟某不同意,李某强行将她带到车的副驾驶位置,然后强行与翟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李某被拘留并逮捕。
起诉指控:李某某强奸未成年人翟某某,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在临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评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女性强奸被害人的年龄,在18岁和14岁之间有两个明显的界限。
14岁以下被视为少女,无论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都被当作强奸处理。
年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视为未成年人。
强奸只是当你违背自己的意愿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强奸未成年人的强奸嫌疑人可以受到严惩。李某某的情况属于后者。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需要好好保护。尤其是年轻女孩,不能容忍性侵的蹂躏。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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