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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8 00:00:02阅读: 次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开州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820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20〕166号)要求,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科学量化农用地级别和价格,促进农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现将我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州市民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来了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开州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820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20〕166号)要求,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科学量化农用地级别和价格,促进农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现将我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一、本轮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主要目的与意义体现在:一是为农用地流转提供价格参考,奠定农用地市场基础;二是便于政府对集体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三是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基础数据,便于政府掌握农用地地价波动,推动农用地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四是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
二、本通知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将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及市场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微信图片_20220713144055.png 2022-7-13 14:46 上传 微信图片_202207131440551.png 2022-7-13 14:46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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