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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3 00:00:04阅读: 次
运城市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城市盐湖区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延续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就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重要通知!盐湖区延续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年底
运城市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城市盐湖区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延续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就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
不符合申请情况
对失信、僵尸、环评不达标、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劳务派遣类企业要及时审查比对并精准标识。
在劳务派遣企业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企业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3
发放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
经办模式
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申领两种经办模式。
“免申即享”是利用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进行批量核定,信息系统将符合政策的企业推送到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经企业确认申领后进行发放;
企业申领是企业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申领,由经办机构核定发放。对享受“免申即享”的企业,经办机构要建立发放台账,对未及时确认的企业,应主动联系提醒确认;
对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应及时告知我中心,企业年内仍可主动申领;
对于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
企业应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发挥政策效应。
5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9-8820898
联系人:王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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